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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秦始皇为什么把宫殿命名为阿房宫
“方”原本只是宫前的一座大殿的名字。秦始皇打算在整个龚超宫完工后“另起名字”。由于宫殿的规模太大,虽然每天都有数十万的苦役参加建造工作,但直到秦朝灭亡,宫殿仍未完工。这样,人们就称它为阿房宫。这座宫殿为什么取名“阿芳”?历代有不同的记载和观点,主要有以下观点:
第一种观点认为,阿方是因宫殿遗址靠近咸阳而得名。“啊,近,所以在咸阳附近,叫阿芳。”
第二种观点认为,阿芳是根据本宫“四阿庞广”的形状命名的,阿也可以解释为屈初、屈舆、屈庭等。古意。阿房宫的建筑结构“结扭,回廊背腰”,体现了“四阿房宽”的风格和特点。正是阿房宫的这种风格解释了为什么这座宫殿在《史记秦始皇本纪》被称为阿房宫指数:“这座宫殿因其形状而得名,这意味着它的宫殿被四面包围。
第三个观点,这个宫殿叫阿房宫,是因为上宫高,如果是A中的一个房间,就是一个房间。
这种观点出自《汉书贾山传》,传记中的注释说:“阿哲,大叶琳,名阿方,意为其身高较高,阿尚为宅。”也就是说,阿房宫因宫殿建在大岭上而得名。从考古发掘的角度来说,这种说法也是合理的。阿房村位于Xi市郊区约15公里处,是古代阿房宫的遗址。从发掘现场可以看出,阿房宫坐落在一个高而陡的山丘上,宫殿的高地基仍然存在。
500到600米,最高点8米左右。阿房宫就建在这些高台基上,就像《汉书》说的“若干高楼是房子”。
还有一种说法是,《长安志》将其解释为“阿”,因为宫殿毗邻山体,所以不为人知,所以先称之为阿方。这种说法来自于《史记》的一种说法,如果阿方没有建成,恭城将被命名。
还有一个离奇的民间传说。据说秦王嬴爱上了一位名叫阿芳的美丽民间女子,但这段美丽的爱情终究没有美好的结局。为了纪念这个他深爱的女人,他把它命名为阿房宫。
可见以上观点有理有据,有理有据,都能自圆其说。所以在没有找到更新更有说服力的材料之前,很难分清孰是孰非。所以,当时这座著名的宫殿为什么要命名为阿房宫呢?阿芳的真正含义只能说还是一个没有定论的历史谜团。
2.给一个建筑物命名要从哪几方面写
一、大厦发揣篡废诂肚磋莎单极:指高层或大型的写字楼、办公楼或商贸等公共建筑。在大城市(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),高度达到18层以上,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,主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;中、小城市(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下),高度达到12层以上,或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,主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此种高层或大型楼宇,可使用“大厦”作通名。
二、广场:特指有集中、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群,并有整块露天公共场地(不包括停车场),其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,且占其总用地面积的40%以上;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,此类综合商贸建筑群可用“广场”作通名。
楼宇建筑周围没有宽阔公共场地者禁止用“广场” 作通名。
三、小区、村:指相对独立的住宅区。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,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(包括幼儿园、小学、商业服务设施等)的住宅区,可用“小区、村”作通名。
四、花园:特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。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总面积35%以上的住宅区,可用“花园”作通名。
五、园、苑等:指住宅区。达不到“小区”、“村”、“花园”标准的住宅,可用“苑”、“庄”、“寓”、“ 宅”等作通名。
六、别墅、山庄:指低层高级住宅区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花圃、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,可用“别墅”作通名,依山而建的可称“山庄”。
一般应位处市郊,市区内要严格控制。
七、城:具有地名意义的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规模巨大的商场、专类贸易场所,可用“城”作通名。
八、中心:指某些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群,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,在功能上必须是最具规模、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,可用“中心”作通名。
九、一般禁止使用重叠通名,如“某某广场花园”、“某某花园大厦”等。 十、命名中禁止包含字母、数字。专名不得超过6个汉字。
3.给一个建筑物命名要从哪几方面写?
一、大厦:指高层或大型的写字楼、办公楼或商贸等公共建筑。在大城市(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),高度达到18层以上,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,主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;中、小城市(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下),高度达到12层以上,或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,主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此种高层或大型楼宇,可使用“大厦”作通名。
二、广场:特指有集中、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群,并有整块露天公共场地(不包括停车场),其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,且占其总用地面积的40%以上;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,此类综合商贸建筑群可用“广场”作通名。楼宇建筑周围没有宽阔公共场地者禁止用“广场” 作通名。
三、小区、村:指相对独立的住宅区。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,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(包括幼儿园、小学、商业服务设施等)的住宅区,可用“小区、村”作通名。
四、花园:特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。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总面积35%以上的住宅区,可用“花园”作通名。
五、园、苑等:指住宅区。达不到“小区”、“村”、“花园”标准的住宅,可用“苑”、“庄”、“寓”、“ 宅”等作通名。
六、别墅、山庄:指低层高级住宅区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花圃、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,可用“别墅”作通名,依山而建的可称“山庄”。
一般应位处市郊,市区内要严格控制。
七、城:具有地名意义的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规模巨大的商场、专类贸易场所,可用“城”作通名。
八、中心:指某些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群,在大城市,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在中、小城市,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,在功能上必须是最具规模、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,可用“中心”作通名。
九、一般禁止使用重叠通名,如“某某广场花园”、“某某花园大厦”等。 十、命名中禁止包含字母、数字。专名不得超过6个汉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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